(四)评估方法:按照《办法》规定的方法执行。
(五)评估结果及处理: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错误和异常现象,可采用税务函告、约谈的方法进行处理,也可派人实地调查核实;发现纳税人有偷、逃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要将稽查结果反馈给纳税评估单位。
(六)评估管理:纳税评估单位要对纳税评估采集的资料、分析比对情况及处理结果,按户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建立纳税评估档案资料库。
四、依托信息化,加强培训
纳税评估涉及税收的相关经济指标和税收资料,需要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地搜索和掌握,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因此必须依托信息化建设,强化纳税评估手段。目前在我区信息化建设滞后的情况下,可实行信息化与手工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纳税评估。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加强纳税评估的培训工作,使基层纳税评估人员尽快熟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机制,强化管理
各级地税部门特别是纳税评估单位要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建立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涉税信息采集机制、检查监督机制和档案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保证纳税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促进纳税评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六、部门协作,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是以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涉及税企之间、上下之间、部门业务之间、与外部门(财政、统计、国税、工商、银行、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因此,各级地税部门特别是纳税评估单位要加强税企间、上下间、部门间的联系与协作,拓宽对纳税人涉税资料和经济指标信息的获取渠道,建立相关经济指标信息的采集机制,确保评估资料准确、完整,以避免信息重复采集,减轻工作量,实现信息共享。
七、其他
纳税评估的业务规程和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软件开发由区局负责统一制定、研发。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更加适合地方各税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开展纳税评估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