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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审批,严格审核条件和程序,对于不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施[2005]1115号)第六条规定的审批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同时在所批准夜间施工的时间和范围上要严格控制,每次批准的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三、市建委和市环保局抽查

  市建委将对全市施工现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实行网格化管理,成立八个督察组,在企业自查、区县建委和环保局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区县建委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市区两级环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媒体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的行为曝光,宣传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打击影响群众生活的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决心,在各有关网站上宣传噪声的危害及防治施工噪声的行动和措施。

  五、专项检查时间

  此次施工现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活动自8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六、信息上报

  各区县建委将抽查工作总结于8月31日前报市建委施工安全处。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1、将搅拌机、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具等噪声大的机械,尽可能安排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合理布局。
  2、施工时严禁敲打料斗、钢筋,防止人为产生噪声。
  3、打桩施工时不得随意敲打钻杆,施工噪声控制在85db以下,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
  4、机械剔凿作业使用低噪声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夜间(22:00~6:00)、午休(12:00~14:00)不得进行剔凿作业。
  5、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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