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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施〔2006〕681号)


各区、县建委,各区、县环保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随着北京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2008年奥运会筹办进程的加快,我市建设施工规模逐年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特别是夜间施工扰民的问题成为投诉的热点,群众的反映尤为强烈。为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中施工扰民和妨碍正常施工秩序问题,以确保首都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市建委和市环保局将于8月份在全市施工现场开展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自查

  1.各施工企业要成立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施工工地进行全面自查,检查重点是施工现场噪声治理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的降噪措施达标情况。

  2.各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京政发[1996]8号)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03]3号)的有关规定,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降噪、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确保施工场界噪声值符合国家标准。

  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连续作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到属地区、县建委申请《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取得《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对施工的具体时间和部位进行公示,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施工,并落实降噪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噪声扰民。

  二、区、县建委和环保局抽查

  各区县建委和环保局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工地降噪措施进行抽查。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停工整改,对违规企业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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