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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上海市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上海市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6〕26号)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今年9月是本市第三次“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06〕51号)精神,用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情感,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三位一体”的作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团市委决定,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等单位关于在今年9月举办“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展示月”教育活动的要求,结合上海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联合开展2006年“上海市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树魂立根”为核心,以落实《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为重点,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的教育,结合全国公民道德建设五周年活动和2007年世界特奥会在上海的召开,营造浓郁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推进学科德育、校园文化的建设,架构“两纲”课外体系,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在与文化同行、与实践同行、与健身同行,感受长征精神的时代内涵,体验生命的价值。

  二、活动主旨

  1.抓时间节点、形成上下联动

  各区县中小学要充分利用9月1日开学及第一周,加强开学典礼、升国旗仪式教育;要利用公民道德建设日的契机,开展“特奥宣传活动周”。并以9月4日、9月20日作为全市中小学校园活动交流开放日,集中进行长征精神、特奥知识与民族精神传承、公民人格塑造的教学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

  2.抓内容落实,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各区县中小学要紧密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大力营造民族精神教育的氛围,提升广大青少年学生对长征历史、长征精神及特奥知识的知晓率和情感体验;各区县在承办上海市学生体育大联赛过程中,要坚持“健康第一,参与第一”的办赛指导思想,引导广大学生养成刻苦锻炼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为。同时,通过“行、习、赏、唱、礼”的方式,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六个一”活动,引导学生通过生存环境的对比,体验、培养团结合作精神及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国家意识,进一步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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