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要根据当地学校学生军训工作需要,积极派遣军政素质良好、理论教学和施训能力较强的官兵,帮助学校完成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军事知识讲座)任务。学校要把派遣军官作为军事课教学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其作用。派遣军官的管理,由派出单位按照在职军官的管理办法进行,享有在职军官的各项待遇。在组织学生军训期间,由派出单位和高等学校共同管理,由学校按本校教师相同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部委和省属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所需帮训官兵,由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部队派遣,省属高校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翌年学生军训计划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其他学校按隶属关系报市教育局和军分区(警备区)。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帮训官兵的派遣,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武部协调解决,并报军分区(警备区)审批。
(四)加大保障力度,改善军训条件
加强学生军训经费投入。学生军训属国家行为,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所需的学生军事训练经费,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予以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军训经费由学校自筹安排。
军训枪支、弹药保障。学生军训所需枪支由学校所在地的军分区(警备区)根据省军区的安排,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枪支与参训人数为1:15至1:20比例。实弹射击所需的枪支弹药,由各参训学校提出使用计划,由省军区按照学生军训大纲的规定予以安排。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必须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加强军训基地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要积极开发和利用驻浙部队、武警部队、公安、警校和军地共建等国防教育资源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建立和完善一批学生军训基地,满足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集中军事训练的需求。各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可根据实际选择训练形式,有条件的可安排到就近军事训练基地进行。各军事训练基地,要积极承担和安排学生军训任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五)完善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学校军训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及承训部队要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安全工作,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涉及学生军训安全的防暑降温、饮食卫生、训练强度、实弹射击、交通安全等环节,都要制定严密的措施和应急预案。要科学安排军训计划,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注重饮食卫生;要对参训学生进行必要的体检,严格控制训练强度,加强军训期间的医务监督;要加强武器弹药管理,周密组织实弹射击;要加强生活秩序和外出交通管理。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每个环节,做到事事有制度,人人都知晓,处处都落实,努力避免学生军训意外事故,保证军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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