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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浙江省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要通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树立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掌握一定的军事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高等学校
  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
  军事技能训练内容:解放军条令条例、轻武器射击、战术、军事地形学、行军、宿营、野外生存等综合训练。除轻武器实弹射击训练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外,均要按照大纲规定的科目进行严格训练,力争在2010年前按大纲要求完成所有训练科目。
  军事理论学时:36学时。
  军事理论课内容: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高技术、高技术战争。
  从2006年开始,所有高校均应开设军事理论课,并通过努力按36课时要求和大纲规定的内容开展教学。
  (二)高级中学
  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两部分,时间7-14天(不得少于7天)。集中训练内容主要是:国防法规、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共同条令、轻武器射击、单兵战术、战场救护、识图用图。军事知识讲座内容主要是: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高技术战争。
  (三)小学、初中
  小学、初中的国防教育要继续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的精神执行。小学、初中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不宜进行紧张正规的军事训练,其国防教育以校内开展教学和采取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主。为了推动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各市要按照《纲要》要求,抓好1-2个县(市、区)“五有”[有教师(兼)、有国防教育教材、有国防教育课时、有国防教育教学计划、有国防教育效果测验]试点。有条件的可组织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要按照人防部门的要求,抓好初级中学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三、基本要求
  (一)完善管理组织,加强对军训工作的领导
  按照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要求,省、市应设立学生军训工作指导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学生军训工作。各级学校应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加强对国防教育工作的管理。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教学研究机构,按照《大纲》要求,完成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在开展集中军事技能训练时,应与承训部队共同建立学生军训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完成军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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