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浙江省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教体〔2006〕139号)
各高校,各市教育局,各警备区、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03〕13号)精神,我省全面开展了学生军训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五”期间学生军训推广普及任务。为使我省学生军训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推动我省学生军训工作深入发展,我们制定了《2006-2010年浙江省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学校实际,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附件:2006-2010年浙江省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
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06-2010年浙江省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是学校国防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有效途径,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 2001年以来,我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的精神,全面开展了学生军训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高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普及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省学生军训工作存在帮训官兵不足、训练内容不完整、军事理论教师缺乏、未按要求开设军事理论课等问题。为了使我省的学生军训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推动学生军训工作的发展,结合我省学生军训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十一五”期间我省学校军训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
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为依据,按照人才培养的长远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