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义务教育段学生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便函[2006]12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学生信息管理,促进学生信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就全市义务教育段学生电子信息上传、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实行中小学学生信息的信息化管理,是适应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和科学化的有效手段,同时对于教育行政部门的科学决策,对于建立完善学生个人系统的数字档案,为学生终身学习服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和学校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学生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正常使用。
二、加大投入,落实设施配备,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从2002年全市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以来,个别单位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发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根据全市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服务器需为专用服务器,处理器为至强3.0或双核以上,内存2G,硬盘200G以上,且带有RAID 功能和千兆网卡。系统运行不正常的区县或学校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更新和升级维护,系统设施配置不符合配置要求而影响系统运行的要尽快按照要求进行配备,确保如期实现全市学生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各学校应从学生交纳的杂费或公用经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管理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以及区县信息管理中心的系统维护。
三、完善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学生信息
在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同时,市、区县、乡镇、学校要层层建立完善包括信息库建设、信息库管理、信息采集和更新、信息分析与应用以及信息管理责任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要保证“学生个人-班级-学校-乡镇-区县教育局-市教育局”信息管理渠道的畅通。
1、实行市教育局、区县教育局、学校校长、信息管理员、班主任的层层责任制。各学校要按照淄博市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容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录入,为学生建立起一套完整记录学生个人学习、身体发展状况等内容的电子档案。班主任是学生信息采集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学生入学后,首先由班主任对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然后由学校管理人员上传至区县学生信息管理中心。平时,班主任要及时对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区县教育局负责学生信息的汇总、审核、整理和上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基本信息的宏观管理、信息查询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