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6〕11号 2006年7月2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准备。入汛以来,虽然我区大江大河水势平稳,但是山洪灾害频繁发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我区已进入防汛抗洪的关键时期,台风“格美”登陆后,将会使我区中东部地区出现较强降水,部分地区将会有暴雨,局部地区甚至会出现大暴雨,发生大洪水的机率增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认识,全面分析形势,充分估计不利因素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全面做好抗击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以确保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以全面落实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为核心,切实加强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汛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工程情况,发生汛情时要靠前指挥,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把水库安全度汛和山洪灾害防御作为防汛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防汛指挥部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决不允许擅自在汛限水位以上运行。各地要认真吸取重大山洪灾害的教训,切实加强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完善落实防洪预案和措施,尤其是要将预警和组织群众转移工作落实到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具体责任人,使群众能在第一时间得到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安全转移,切实减少人员伤亡。
四、完善灾害预警预案,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预案,一旦发生灾情,务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医疗、有学上,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