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建预拌砂浆生产线应当符合规划、环保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四、鼓励在预拌砂浆生产中使用部分钢渣、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作为原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凡利用钢渣等工业废弃物达到30%以上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可以向市发改委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市建委对普通预拌砂浆实行备案管理,由预拌砂浆生产单位向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商标注册证明、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生产企业技术条件情况等材料,填报《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统一申报表》。经审核后在北京建设网(网址:http://www.bjjs.gov.cn)上向社会公布备案预拌砂浆生产单位的有关信息。
六、市建委对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全额返退其所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七、各区县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拒不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和本通知规定的,由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本通知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预拌砂浆的具体品种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预拌砂浆的具体品种
预拌砂浆是由专业化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
预拌砂浆分干拌砂浆和预拌湿砂浆两种,干拌砂浆又分普通砂浆和特种砂浆两大类,普通砂浆是指用于砌筑、抹灰、地面工程中的砂浆,特种砂浆是指用于保温、界面、饰面、瓷砖粘结、地面自流平等工程中的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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