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今年6月30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部委联合下发了部长令,签署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将从制度和法规层面上保障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办法》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颁布的。《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认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现实意义,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促进《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学习和贯彻《办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尽快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办法》对各级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调研,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校园周边存在的治安、交通、饮食卫生、非法出版物、“三室两厅”、网吧等影响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优化中小学生成长环境。
四、立即组织开展对《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新学年开学后,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办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校(园)长要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中起表率作用,紧密结合各校实际,完善学校安全制度和措施,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