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认真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制度是衡量税收征管质量的有效措施,在总局征管质量“六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区局制定了《广西地方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标准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使征管质量考核更具操作性。各级征管部门要担负起责任,对基层征管质量认真进行逐级考核,以确保征管考核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区局将对考核的质量进行及时通报。
(七)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今年,区局将在桂林市、梧州市和钦州市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试点的基础上,与区国税局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推行和扩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根据评定标准、内容和程序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实施分类管理,以逐步建立起征纳双方的信用等级体系,促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六、以规范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税收管理行政行为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当前,纳税服务的重点是规范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和拓展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功能。区局将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抓好办税服务厅的建设,规范纳税服务。办税服务厅是体现优化服务的载体,纳税服务实体性工作集中体现在办税服务厅里。各级地税机关要在严格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抓好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工作,实行统一的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规范办税人员的服务行为。
(二)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可能将服务领域扩展到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环境服务及援助服务等各方面,将形象性服务与实效性服务、大众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服务手段,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1.要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2.要不断完善税收公告制度,加强税收政策和管理方式变化的宣传告知,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