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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要强化税收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征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询问、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征收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之一。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加强日常检查的具体要求,通过强化税收日常检查,促进税收征管,减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出现。

  (三)要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征管档案资料在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实现税源监控、推进纳税评估、强化稽查选案、促进征管质量提高和大力推行征管基础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创造基础条件。今年区局将制定全区统一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区税收征管档案的管理水平。因此,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区局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格使用统一规范的税收征管法律文书和纳税申报表,保证税收征管纸质档案的统一、规范;二是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征管信息采集制度,制定征管资料管理责任制,确保征管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户籍档案制度,对征管资料要按户建立索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实现综合查询和应用;四是要大力推行征管基础资料 “一户式” 储存管理,充分发挥数据库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便于各级实时调用。

  (四)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税收征管法律文书。各级地税机关在规范执法的前提下,要按照总局和区局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对于能够事后审核的项目,尽量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审核,同时加强事后的检查和监督,以减少不必要的管理环节。在对原来使用的各种纳税申报表和税收征管法律文书进行清理精简的基础上,区局统一了95种税收征管法律文书并制定了《地方税综合纳税申报表》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认真执行,以简化纳税申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区地税系统依法征管。

  (五)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税款的征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一要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七部委局下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及有关通知,在现行职责分工和征管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征管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房地产诸税种的税收管理,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管理要求;二要加强房屋出租税收的管理。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的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形成管理合力;三要进一步加强对零散税收管理;四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及个体税收的征管,在对集贸市场的个体税收实施分类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的基础上,严格实施税收“阳光工程”,使定税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五要加强对减免税工作的综合管理,切实解决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六要严格欠税管理,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把清理欠税作为目标管理和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欠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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