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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4)评估工作的分工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

  (5)评估工作要做到人机结合。

  (6)要尽量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

  (四)以推广税控装置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

  推广应用税控装置尤其是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源监控的重要举措。区局争取5年内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各地要按照总局和区局的要求,严格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纪律和注重税控数据的应用。同时,要借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

  1.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和《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规定,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加强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推行范围和标准。并在政府完成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工作后,督促中标厂商做好服务,及时为购置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进行初始化服务,确保纳税人顺利使用税控收款机。

  2.加强发票管理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

  (1)认真贯彻执行区局关于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工作流程;加大对货物运输业开具发票情况的监控力度,认真开展货物运输业发票开具信息的审核和比对;

  (2)落实各项发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发票印、领、用、存及审验工作;

  (3)加强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使用发票情况的跟踪管理。对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的纳税户,在领购发票或开具税控机专用发票时,须加盖“再就业专用”戳记。对发票使用量较大的纳税人,要列入纳税评估对象,定期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额。

  (4)要积极开展和完善发票有奖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

  (5)要认真落实发票违章举报制度,加大对发票违章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查促管。

  五、大力夯实管理基础,促进各项税收征管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一)要继续抓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区局将于年内对各级地税务机关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要先行对执行情况开展自查,注意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涉及全局性的、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区局。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夯实税收征管基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我区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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