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范,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内部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行为。税收管理员在执行管户责任、行使管理权利时,必须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和严格遵守“三不”要求:即不直接进行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行政处罚。切实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5)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税收管理员信息共享制度,确保税收管理员所掌握的管户信息和其他各类税源信息基于信息化条件下的及时交流与有效共享。发挥“一户式”存储管理的最大效能,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的关键之一,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抓紧抓好。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有计划开展纳税评估试点工作。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纳税信用做出评价的制度。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客观要求。区局今年拟先在部分市、县开展试点,待试点取得成功后再在全区统一实施,条件成熟且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市、县也可以自行试行。为此,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纳税评估试点工作或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真正理解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的促进作用:一是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监控,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二是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行为中存在的错误和异常问题,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三是为税务稽查提供准确案源,减少稽查部门对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的盲目性、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四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2.结合当地实际,拟定《纳税评估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必须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行业特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情况等信息资料,制订纳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参数,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建立和完善依托信息化手段的纳税评估预警系统,并按照评估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定处理等程序进行。要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系统评估,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
3.在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时,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要明确纳税评估与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的关系。
(2)要处理好按户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关系。
(3)纳税评估工作要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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