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特别要加大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力度。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可由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以及税源管理的需要自行确定。一般可以按照纳税人所在区域,结合纳税人规模、性质、行业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际情况及税源管理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如对城区及农村实行按区域划分征管责任区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采取驻厂管理、联络员制度,实行重点监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集贸市场,实行划片或分段管理等。对重点税源企业的认定,区局以年缴纳营业税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作为标准,并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建立三级税源监控网络的要求,确定市、县级的税源监控对象,并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行业、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税源变化情况的监控。
2.落实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加强税源动态监控。税源管理部门要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入手,做好纳税人设立、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等工作,及时发现未办理税务登记户,防止漏征漏管,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巡察,及时采集纳税人的各种变动信息,随时和纳税人申报的静态信息进行比对,提高税务机关掌控纳税人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实现税源的动态监控,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
3.各地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在落实税收管理员了解税源、分析税源、监督税源变化等主要职能的过程中,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将税收管理员执行“户、税、书”三字经基本要求的情况落到实处。一是要求管理员管好户(应税项目),管理员必须清楚自己的管辖范围有多少纳税户,有多少应税项目;二是要求管理员管好税,管理员对纳税人应交多少税?可减免多少税?已缴纳了多少税?尚欠多少税等情况要了如指掌;三是要求管理员管好书,管理员在履行各项税收管理职能时,必须按规定程序使用好各种税收法律文书。
(2)落实分类管理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管理范围和权限。要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制,明确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税源和管户的管理责任及其权限,细化管理责任,量化工作任务。
(3)要确保税收管理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在现代税收征管格局下,不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责任心不强,就不可能胜任纳税评估等税收管理员职责。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建立税收管理员资格认证、合格上岗、能级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确保税收管理员具有较高的政策知识和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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