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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税源管理

  当前税收征管的主要薄弱环节在于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管理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最终落脚点,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来抓。

  (一)加强户籍管理,全面开展户籍信息清理工作,夯实征管基础数据。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控管税源,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借推广应用《系统》和即将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契机,严格税务登记制度,全面开展户籍信息的清理工作,以保证户籍基础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为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奠定基础。

  1.抓好税务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强源头控管。根据总局部署,今年下半年将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以换发税务登记证为契机,彻底清查漏征漏管户,强化源头控管。同时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试点,方便纳税人,减少纳税人成本。

  2.加强和国税、工商部门配合,严格贯彻落实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加强信息比对,强化户籍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逐级建立税务、工商登记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属于在区、市、县一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纳税人信息,分别由同级税务机关负责与当地工商部门建立登记信息交换制度,定期提取工商登记信息,交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比对。通过落实这一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漏征漏管户,全面摸清户籍底数。

  3.加强非正常户的管理。各基层地税机关要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非正常户的清理,一是全面核实非正常户的户数;二是定期进行非正常户公告;三是按规定注销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

  4.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未办税务登记的清理。对未达起征点户,在严格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各基层地税机关要积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后续管理措施,使其始终置于税务机关的管理之中。

  5.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出经营业户报验登记和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的管理。

  (二)逐步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局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管理员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职责,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纳税人实行全面的监控管理,切实提高税源控管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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