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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地税发〔2005〕16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年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贯彻“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过程中,征管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步。为了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按照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专业会议和全区地税征管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新时期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整体工作水平的高低。基础工作不扎实,依法治税便无从谈起,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就落不到实处。为此,全区地税系统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应予以高度重视,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总局两个文件、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专业会议和全区地税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总局和区地税局关于新时期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通过不断更新管理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手段,做到专业化与信息化结合、征管查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人机”结合,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地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税收征管岗责体系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以机构微调、力量重组为契机,合理、规范设置征管机构。

  1.要正确处理好征收、管理、稽查三者关系,明确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监控、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原则,合理调整和设置内部征管业务部门,切实加强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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