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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失效]


  表JD-2 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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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由你单位建设的                                  │
│   工程,自工程办                               │
│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部门负责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请给予支持、配合。     │
│ 监督工作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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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收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签收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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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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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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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
│  一、监督依据:                                 │
│  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市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
│  二、监督内容:                                 │
│  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
│、施工安全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安全防护进行监督抽查。             │
│  三、监督要求:                                 │
│  ㈠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
│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
│  ㈡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
│  ㈢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
│  ㈣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 │
│的形式及时回复安全监督机构;                           │
│  ㈤工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督机构。                │
│㈥工程参建单位对呈报给安全监督机构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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