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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一)以“抓好试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推进建制”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加强领导、做好协调,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探索出好的制度和有效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区基本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在合理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的同时,坚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使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探索城市医疗救助实现形式,改进救助资金发放方式,通过建立优惠药品专柜等便民形式,使特困群众在享受实惠的同时,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要研究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
  (二)以“健全制度、落实资金、实现定期定量救助”为目标,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要尽快摸清农村居民的生活情况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各地基本生活水平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切实做好资金测算,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打好基础。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要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常年特困人口要及时给予救助,为逐步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打好基础。要通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户救助这两种形式,建立起面向农村困难群众的定期定量生活救助制度。
  (三)以“高度重视、部门配合、积极协调、认真实施”为目标,努力推进教育、住房、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教育部门要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特困家庭的高中生适当减免学杂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学校要从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费减免和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对大中专学生要通过实行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扶贫助学、爱心助学等形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切实解决困难学生的失学、辍学问题。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实施城镇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按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60%的标准,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施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强化责任,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畅通渠道,简化审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平等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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