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2007年市政府投资中,要贯彻“抓大放小”的原则。市政府投资应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支持重大项目。投资方式主要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其中:
1.对农业节水灌溉、水利设施、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及农村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及高端功能区、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重点物流基地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如果投资规模较小,但纳入了市政府折子工程、重点工程、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等当年重点工作的,可将同类项目打捆上报,由同一个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并承担项目监管责任。
2.对上述项目中,部分项目无法按照正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对单个项目进行审批的,可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各区县负责项目实施及管理。
(四)所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执行京发改[2004]2423号文件和京发改[2006]11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经以自筹资金项目名义报核准立项的,原则上不再作为市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受理或审批;对于已经完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原来已批复给过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五)按照“保竣工、保续建、保重点、适当新开工”的原则,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对所申报的2007年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轻重缓急排序,提出安排建议。
(六)按照“谁申报、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各申报单位要对上报的项目承担材料真实性审核和项目监管责任。
(七)对通过审核纳入市发展改革委2007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应以具备开工条件为目标,尽快做好立项、规划、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环保等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其中,拟申请市政府投资的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应在12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八)市发展改革委对纳入2007年市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将协调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审批。对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要先进入储备库开展前期工作。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区县、各单位临时申报的项目,2007年主要开展前期工作,力争2008年安排政府投资。
(九)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在申报2007年市政府投资项目时,要附带申报以下文字材料:
(1)2006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2)2007年需要市政府投资解决的主要问题、需要支持的主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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