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
(桂政发[2006]28号)
河池市、南丹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划》。《规划》是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以及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河池市、南丹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一个主体,统一规划、统一勘查、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原则,以《规划》为法律依据,推进资源管理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是我国锡、锑、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原料的重要生产基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我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优势,加大勘查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勘查准入条件,依据《规划》设置探矿权,规范勘查行为,提高优势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做好矿产开采的布局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河池市、南丹县人民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整合、重组现有各矿业开采企业的基础上组建大型矿业集团,统一对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的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规划》合理设置采矿权,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开采准入条件和最低开采规模,既促进矿山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又严格控制矿产的开采总量;既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又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加强矿山生产安全的监管。环保、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做好闭坑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开展100号矿体采空区等事故隐患点和原有非法盗采窿口的治理和生态恢复,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业企业探矿、采矿、选矿活动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井下采空区、突水、地面塌陷区、火区和尾矿库垮坝安全隐患的治理,确保矿区生产安全。
五、严格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出让矿业权,不得批准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