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立法进程;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建立和实施行业、部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市、县 (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经费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长;各部门和行业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宣传器材和设备。
(二)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加强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坚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鼓励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阵地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园地、教育基地、传媒阵地和服务阵地建设,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和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总体上要按照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开展学习宣传,各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部门、系统专业法的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