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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要努力使农民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针对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宣传、讲授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五村两规范”建设,促进“四民主两公开”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和增强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的意识和参与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积极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要突出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继续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认真开展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广西”建设。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市和区直、中直驻桂副厅级以上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备案。各地各部门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要尽快完成。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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