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要根据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探索和推进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不断开拓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开展系列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文艺宣传,结合各地实际,充分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通过学习
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使全体公民不断增强法律素质,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推进依法治桂进程。
(一)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要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要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档案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干校、团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学习总体规划,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法制课程建设,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先进的法治文化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公务员要切实加强
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现代法治观念,自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专业执法人员要实行执法资格证章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
(三)加强青少年学法和守法习惯的养成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对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绿色网吧、模拟法庭、法制长廊、法制漫画等形式,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继续抓好校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爱护、教育青少年一代,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