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桂发[2006]19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6年7月21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近几年,我区加强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全区“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增强和提高,社会法治环境逐步改善,在促进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做好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全区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 推进依法治理,加强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桂,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和谐广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观念和进行社会法治化管理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需要出发,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