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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六、加快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

  用2至3年的时间,对现有的行业协会进行规范治理和脱钩。主要目标是:

  (一)实现政会分开

  现有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合署办公。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领导职务,已兼任的要辞去协会领导职务或辞去公职。行业协会使用国有资产的,要明晰产权关系。

  (二)行业覆盖率提高

  行业协会的同行业入会率应达到20%以上,或会员销售额占同业销售额的30%以上。行业协会应制定统一的入会标准,在本市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加入行业协会。

  (三)治理和运行机制健全

  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建设,实现民主办会。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应由会员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四)人事制度完善

  行业协会要不断优化人员年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可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扩大选才范围。行业协会要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五)财务制度规范

  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重点落实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等机构对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健全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制度,会费收取标准由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行业协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上述要求,对不能代表会员利益,1年内未开展工作,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现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审查,限期治理,到期不达标的行业协会要撤消登记。在规范治理的过程中鼓励现有业务相近、类型相同的行业协会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并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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