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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改革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加强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一)改革行业协会管理体制

  按照“增量改革、存量规范”的原则和“新老分开、逐步理顺”的工作思路,在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的基础上,构建新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成立新的市行业协会管理机构。新组建的行业协会统一由市行业协会管理机构行使业务主管职责,并依法到登记机关登记设立。现有行业协会由现业务主管单位和市行业协会管理机构共同用2至3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地进行规范治理,进而与现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行业协会脱钩后由市行业协会管理机构行使业务主管职责,原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承担业务指导职责。

  市行业协会管理机构要统筹研究制订全市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促进发展的政策,规范和创新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方式,积极做好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协调沟通,依法监管、考评和规范行业协会的活动,推进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二)加强行业协会党组织的建设

  行业协会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要求,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创新行业协会党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

  五、积极推进新型行业协会的发展

  积极支持组建新型的行业协会,不断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结构。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服务功能、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和产品类型等标准设立。

  行业协会的设立应考虑行业的成熟度,对尚处成长期,产业细分不明显的行业,设立行业协会时对会员的行业界定可以宽泛一些;对处于成熟期的行业,行业协会设置应突出专业性和行业特点。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内容可以有所交叉,允许依法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优胜劣汰。

  重点鼓励和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型工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等相关领域中培育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加快形成有利于本市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群体,形成分布合理、功能健全、关系协调、管理规范、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协会体系。

  组建新的行业协会要充分尊重行业主体的意愿,提高行业的代表性。要实行政会分开,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各种管理制度,保证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行业主体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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