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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办发[2006]22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6年8月22日

关于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试行)

  为规范和创新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规范行为的作用,现就促进本市行业协会的发展和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行业协会有了较快发展,在维护和协调市场主体利益关系、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开展行业自律和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政会不分、管理体制滞后、分布结构不合理、行业代表性不强、内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和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更好地应对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对于优化首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改革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推进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实行政会分开;促进新型行业协会的组建,优化布局结构。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增强行业协会的功能,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做到自主、自立、自律。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

  用2至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和相应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与首都经济特点、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分布合理、功能健全、关系协调、管理规范、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协会体系;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管理的地方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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