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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桂地税办发〔2005〕41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近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陆续接到一些税务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反映,他们不断收到以上级税务机关名义举办的各类税务学习培训班等电话、传真、通知;有的打着税务机关旗号要求企业给予报销发票、费用等;有的以上级税务机关或领导的名义,要求下级税务机关或者纳税人购买图书、产品等。经查,这些行为都是假冒税务机关或税务干部的诈骗行为,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形象。为了避免广大纳税人和各级税务机关上当受骗,依法维护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举办系统内的各种业务学习班、培训班,一律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电子公文或正式红头文件通知以及有显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传真电话的传真件、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文秘人员发的电话通知为准,凡其他各类复印件、传真件或电话通知等,均不得作为执行依据,各级税务机关应不予执行。

  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包括局内各单位从未与任何公司联合举办过任何形式的有偿培训班、学习班,也从未委托过外系统、单位和个人从事广告认刊、图书推销和报刊征订活动,更没有、也不会作出凡参加培训班、学习班、订购书报等将得到税收优惠的承诺。

  三、一些网络公司、服务公司、咨询公司等以某某税务局某某领导亲自讲课为名,通知企业和个人参加培训班、学习班,并许诺参加培训班、学习班的可给予税收减免、减轻处罚等待遇,这些纯属欺骗行为,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无任何关系。

  四、根据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税务干部均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推销商品,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因此,凡发现有此情况的,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向纪律监察部门举报。

  五、请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将上述情况迅速向本单位税务干部通报,并通知广大纳税人,务必提高警惕,提防社会不法分子行骗。今后,凡发现有此类人员,请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以共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系电话:0771-5538058,0771-553626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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