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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管理局、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三批全国和第二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结业考核内容包括对继承人实绩考核、结业论文考核、实践技能考核三个部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每部分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

  重点考核继承人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情况,是否学习继承了指导老师的临床诊疗技能。能否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在本学科的某一个方面提出新的见解或观点。

  (一) 实绩考核

  1、临床专业继承人提交能够反映继承了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100份正规门诊或住院病历;2、提供指导老师批阅后的36篇月记(平均每篇不少于1000字);3、反映指导老师独特经验、学术思想等内容的科研课题或学术专著或2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刊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

  (二)结业论文考核继承人要按照《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论文书要求》(详见附件1)提交结业论文。

  (三)实践技能考核主要考核继承人在临床实践过程中的辨证论治思路及临床用药与指导老师的符合率。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

  陕西省第三批全国和第二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分为考核申请阶段、考核实施阶段和考核总结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一) 9月1日---9月20日为考核申请阶段,各地市卫生、人事部门和省直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及单位内继承人审核和申报工作。继承人严格按照要求准备100份正规病历(提供病历号)、36篇月记、结业论文、科研课题或学术专著的原始材料、发表的反映指导老师经验和学术思想的论文,并填写《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2);指导老师、带教单位、继承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审核;继承人带教单位填写《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带教单位审核表》(详见附件3),审核继承人提交的实绩考核和结业论文考核等内容的原始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于9月20日前向省中医局提交考核人员申请。

  (二)9月20日--10月20日为考核实施阶段,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安排考核的场地,组织考核专家组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承人结业考核的标准要求,集中考核,随机抽查继承人临床病历、月记,考核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采取双盲法考核临床继承人实践技能,并进行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评定分为四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继承人实绩考核、结业论文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的任何一部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均视为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继承人所在单位、带教单位负责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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