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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管理局、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三批全国和第二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三批全国和第二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中医发[2006]2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卫生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第三批全国和第二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已进入结业考核阶段,做好继承人的结业考核是培养中医药人才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31号)安排要求,制定了《陕西省第三批全国和第二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好本次考核工作。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卫生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第三批全国和第二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人发〔2002〕44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2〕27号)精神,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3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第三批全国和第二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继承人进岗后,连续跟师满三年;

  2、完成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的学习内容和《带教协议书》中提出的任务;

  3、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成绩合格。

  (二)继承人因故中断学习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经省中医管理局批准同意,补足跟师学习时间,完成相关学习任务,方可申请结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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