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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统一将全区的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由800元调整为960元。
执行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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