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严禁扩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
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的规定,合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并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获利能力的大小,逐户从高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促使企业建账建制,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应坚决杜绝不按照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全行业一律统一按营业收入一定额度实行定额或定率附征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对一刀切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以及扩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一律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建立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异常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影响全区所得税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
为了及时掌握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做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从2005年10月份起,各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综合科要建立起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异常分析制度。如果本地企业所得税当月收入增加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20%的,必须对本地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详细地分析,并在次月8号以前(节假日顺延),将收入分析书面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区局所得税处。
六、注重企业所得税收入弹性分析工作,为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提供依据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和企业利润之间的弹性分析工作,作为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和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要从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增减变化特别是利润变化之间的关系,找出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利润之间的弹性关系,对亏损弥补、减免税、适用税率、纳税调整、税收征管力度、内资转外资等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主要因素,逐项分析他们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关联性,以提高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和预测能力,提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
七、加强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审批情况
为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管理,及时全面地掌握全区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情况,从2005年10月份起,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务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按所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情况统计汇总表》(式样附后)将本地已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统计上报区局所得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