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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232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基础工作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户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档案资料,及时掌握属地企业所得税管户的变化情况,尤其要加强对改组改制企业的跟踪管理,及早获取有关企业改组改制的信息。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改组改制企业,由于改组改制改变征管范围的,各地应将企业改组改制的基本情况、变更征管范围的依据以及对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影响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区局所得税处。此外,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还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工效挂钩工资、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广告费税前扣除等事项的台账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所得税的基础管理工作,有效堵塞逃避所得税,骗取税收优惠的漏洞,防止漏征漏管户和国家税款的流失。

  二、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

  2002年国家对所得税实行分享体制改革后,地税部门的企业所得税收入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为此,各级地税部门要大力推行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实行按行业、规模、信用等级、成立时间长短等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各种形式的分类管理,将管理重点放到税源大户和容易出问题的管户,以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企业所得税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全区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

  纳税评估是新时期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地税发〔2005〕168号)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所附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有重点、有选择、有步骤地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试点工作。各地要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引入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当中,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单位,可自行选择5至8户企业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评估,信息化程度不高的单位,可自行选择3至5户企业采取人工评估,对纳税评估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在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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