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05)[失效]


  二、票证存放要安全。票证管理人员和用票人员要经常检查票证安全情况,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和防丢失等工作。

  三、携票人员票不离身。税务人员和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外出征收税款,要做到票不离身,不准带票进行非工作性活动。

  四、票清离岗。领用票证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的票证管理人员、税务人员、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和代售人员发生工作调动,以及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终止税款征收业务时,必须结清征收的税款,将所经 管的票证、账簿等核算资料交接清楚,列出移交清单,交接双 方共同签章,并经同级地方税务机关领导审查核准,才能办理离岗手续。

  五、已填用的票证(作为会计凭证的除外)和作废、停用及损失上缴的票证,必须按一定方法整理、装订(税收完税证、罚款收据和小额税款退税凭证报查联与相应的汇总专用缴款书报查联一起装订),加具封面,登记造册,连同票证账薄和票证报表按规定的保管要求移送归档,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九条 税收票证填用

  税务人员和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的经办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填用票证和销售印花税票:

  一、票证使用人员在填用票证时,必须先检查票证联次、号码、品质等印制质量,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填用。

  二、税收缴款书可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单位填开,也可将其发给缴款人自行填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自行开票的缴款人,必须事先进行辅导,使之准确掌握其应纳各税的缴款书填写方法,税收会计对其填开的缴款书要进行认真审核,以保证填票质量。

  三、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各种税收票证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填用,不得互换使用。一个填票人员领取多本同一种票证时,要从其最小的号码开始填用,按票证号码由小到大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使用,不得几本同种票证同时使用。

  四、税收票证必须分纳税人、分次填开。每个纳税人每次缴纳税款都必须填开票证,不得几个纳税人合开一张票证,不能同一个纳税人几次缴税合填一张票证。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种税款,如税款不是同一所属时期的,也应分别按各个所属时期填开票证。

  五、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不能分次分联填开。票证各栏目要填写齐全,字迹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简写、省略、自行编造、涂改、挖补。票证填开错误和发生污迹时,应全份作废另行填开。

  六、计算机通用票证不能用手工填开,如遇特殊情况需手工填开的,须经所在分局(税所)领导批准。

  七、票证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复写式纸填开或打印,不准用铅笔、水笔或其他颜色的笔和纸填开。

  八、税收通用完税证和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可一票多税;但必须在票证上按税种分行填写,以便按税种分别汇总缴库。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所属时期的同一种税款,如税目或计征 项目不同,必须在票证计税栏按不同的税目或计征项目分行填写。

  九、纳税人通过财税库联网系统缴纳税款的,主管地税机关一般不再开具税票,对公账户统一由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开具《税收电子缴款书》。纳税人可于缴纳税款的次日到开户银行索取缴税回单;使用个人存款账户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则由开户银行在其银行储蓄存折摘要栏上打印标有“地税”字样的扣款记录,需要完税证明的,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