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务公开的程序
凡需由区局统一公开的重大政务事项,由各处室、各单位就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经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局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
局属单位自行公开的政务,由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局领导审定后公开。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至10月20日)。一是成立机构,落实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二是征求各处室、各单位拟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步骤、措施及组织领导;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做到人人重视,为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10月21日至11月底)。一是建立政务公开的各项硬件设施,包括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在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开设“政务公开”栏等;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强化措施,规范动作,狠抓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上旬)。由局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监督小组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议,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使这项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
政务公开的核心是加强监督、促进发展。为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全面、可信,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各处室、单位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二)加强群众监督。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政务公开和效能监察投诉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三)政务公开督查制度。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组成督查小组检查、组织各单位之间交叉检查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督查。
(四)政务公开备案制度。各处室、各单位每期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期公开的内容、审核评议结果等情况都应保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