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在办税服务厅要选择适当的形式公开税收政策法规,让纳税人随时了解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工作信息。有条件上公共信息网的,应建立公告库或者开办税收热线电话,及时向社会发布税收政策法规信息,为纳税人全面掌握税收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方便。
(3)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要选择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话语音查询、图板或《办税指南》宣传品等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形式,公开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4)公开稽查工作规范。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从严控制税务检查次数,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工作,必须是两人以上,事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向被查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
(5)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采用触摸屏、《税务违章处罚标准》文本、图板以及向税务违法违章当事人现场宣传等形式,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6)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7)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8)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要根据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规定,制定税务干部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并向纳税人公布,从组织纪律上保证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全面落实。
(9)向社会承诺的有关其他事项。
对外公开采取设立政务公告栏、召开政务发布会、印发政务信息专刊、设立电子触摸屏和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等方式;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服务)窗口对外受理方式,集中办理纳税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将政务公开与发展电子政务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互联网站逐步实现网上咨询、受理。
2.对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1)领导干部执行勤政廉洁制度和规定情况;
(2)单位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大家关心的业务费用开支以及政府采购等;
(3)干部任免职、奖惩,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等;
(4)本单位重大决策;
(5)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竣工验收等情况;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内公开采取张贴公告、印发书面材料、通过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召开局务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
(二)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与政务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讲求时效性和针对性;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要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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