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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两会”期间加强我市进京车辆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两会”期间加强我市进京车辆管理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两会”)将分别于2006年3月3日和3月5日在北京召开。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首都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公安部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全国“两会”期间加强我市进京机动车辆的交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进京机动车辆办证手续。自2006年2月28日至3月20日,我市机动车辆需进入北京市境内的,需携带驾驶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并保证车况良好,方可在北京市外省市进京车辆办证处办理“北京市区通行证”。进京客运车辆“北京市区通行证”有效期限为7天,货运机动车为2天,危险品运输车辆为1天。货运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零时至6时准许在五环路主路及以外道路行驶;6时至24时一律在五环路(含)以外绕行。大会服务用车,经核实后准予驶入指定地点。对运送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的车辆,在严格办证手续的同时予以照顾放行;对运送蔬菜等副食品的进京车辆,按原规定执行;持有大会专用证的进京车辆,不需办理“北京市区通行证”。对超时在京逗留及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 北京市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通行区域及时间与通行证背面规定不同的,以上述规定为准)。
  二、加强对进京机动车辆的检查。按照公安部的部署,自2月28日起,市公安局将在京津公路的大沙河,宝香公路的曹辛庄,102国道的邦均,津围公路的王庄,京津塘高速公路的杨村、宜兴埠、金钟路、机场、塘沽北、塘沽西和京沈高速公路的津围、宝平、新钟口,津蓟高速公路与京沈高速公路连接线等14处主要进京路口设置检查站,增派警力实行24小时管控,对进京机动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上述证件要求或安全状况差的车辆一律劝返。同时,严禁各种非法改装、假牌假证、超过报废年限、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等车辆进京。
  三、加强社会宣传和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特别要做好有车单位及车主、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全国“两会”期间北京市采取交通管制的有关规定。同时,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对交通安全制度不落实、 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 严格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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