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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地税系统两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有关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地税系统两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有关情况的通报
(桂地税发〔2005〕273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2005年10月21日,中央文明委授予税务系统104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35个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文明委人事部表彰税务系统全国文明单位等有关情况通报》(国税函〔2005〕1026号),我区地税系统柳州市地方税务局鱼峰分局荣获了中央文明委、人事部授予的文明单位称号,全州县地方税务局荣获了中央文明委、人事部授予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两个单位受到了中央文明委和国家人事部的表彰。

  自治区地税局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当地文明委的有力指导下,柳州市地方税务局鱼峰分局和全州县地方税务局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上级党组的部署,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税收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以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为目标,努力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中央文明委、人事部对我区地税系统柳州市地方税务局鱼峰分局和全州县地方税务局的表彰,既是对我区地税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的肯定,更是对我们的鼓励和鞭策。受表彰的柳州市地方税务局鱼峰分局和全州县地方税务局要以这次表彰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再创辉煌。全区地税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事迹,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李长春同志10月26日在中央文明委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进一步推动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地方税收工作全面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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