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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6]239号)


南京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新校区住宿费的请示》收悉。你校位于麒麟镇的新校区学生公寓,每间宿舍具备独立的卫生间,并安装了电话、电视和网络接口等设施。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新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你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
  四、以上规定从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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