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回民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回民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6]242号)


南京市回民殡葬服务所:
  你所“关于南京回民殡葬服务所殡葬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请示”(宁回殡字[2006]3号)收悉。由于近年来回民殡葬服务成本不断上升,部分殡葬服务的项目标准已不能适应殡葬服务的发展,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现将部分殡葬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遗体冷藏费每天30元/具,第八天起加收50%;
  2、汽车接尸费120元/具;
  3、汽车送尸费200元/具;
  4、租大礼堂500元/次;
  5、租小礼堂80元/次;
  其他项目、说明仍按宁价费[1996]0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你单位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事先向丧户说明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本着丧户自愿的原则,与丧户签定协议后方能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