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登记办法
计算机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或登记之日算起),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证者应到当地证书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证书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证书登记手续的证书不再有效。
申请证书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计算机资格证书;
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专业岗位工作;
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5、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任务。
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持本人有效的计算机资格证书、身份证明、证书登记申请表(附件一)以及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并按规定交纳证书登记费。证书登记费,用于办理证书登记手续以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库建设。
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公布联系方式,方便持证人员,为持证人员做好证书登记管理工作。对持证人员提交的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在符合登记条件的计算机资格证书登记页上加盖证书登记专用章,并注明证书登记日期。证书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对多证书持有人员,只要其满足其中一个最高级别证书的登记条件,将对其所有证书进行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可向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出示相关证明,申请延期登记(延期登记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1、年度内在境外学习或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3、生育;
4、经登记实施机构同意的其它特殊情况。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作废其计算机资格证书,并及时报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备案。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 受到刑事处罚。
3、脱离专业技术岗位连续二年以上。
4、因工作中的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5、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在申请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当事人对办理注销手续有异议的,可以在注销登记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全国计算机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复议。
三、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