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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信息产业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信[2006]14号)


各市州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我省信息化建设需要,规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促进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省人事厅、信息产业厅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发 [2003]39号)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
贵州省人事厅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贵州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按照人事部、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发 [2003]39号),需对2004年1月1日起取得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以下简称:计算机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实行计算机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是促使计算机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保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的有力保证。同时为用人单位聘用和使用人才提供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依据。为了保证计算机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信息产业部、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由信息产业部、人事部联合组成全国计算机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部人事司,日常管理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负责。全国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资格证书登记管理机构的工作,并对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注册。省信息产业厅、人事厅联合组成贵州省计算机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信息产业厅人事教育处(省政府大院五号楼2楼),日常管理工作由省信息产业厅计算机软件管理登记中心(省政府大院五号楼2楼)负责,具体承担全省计算机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并在每次证书登记结束后,及时将更新后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库报全国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全国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是管理机构,省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是具体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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