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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服务窗口、统一窗口职责、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征收、票证管理、综合受理、咨询服务四类窗口;设置主管岗、申报征收岗、税务登记管理岗、发票管理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七个工作岗位。

  申报征收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各税种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征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采集、审核和处理有关涉税数据。

  票证管理窗口下设税务登记管理岗和发票管理岗。其中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税务登记违章处理,银行帐号和财务制度的备案,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岗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发票管理岗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纳税人领购、报验、审核、缴销发票,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发票真伪鉴定,发票违章处理,本岗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

  综合受理窗口下设减免退税受理岗与其他涉税受理岗两个岗。其中减免退税受理岗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审批申请,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申请,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退税申请,本岗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其他涉税受理岗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受理申报方式核定和取消申请,应纳税额核定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申请,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委托代征申请,听证、行政复议告知、行政许可申请。

  咨询服务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咨询服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触摸屏、公告栏的管理,各种表证单书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地税办税服务厅实行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订相应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办税服务厅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合理确定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窗口的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办税服务厅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纳税。并根据办税业务量,合理调整申报纳税窗口及岗位,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

  第三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

  “一站式”服务是指集中受理或办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

  全程服务是指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后,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

  预约服务是指根据纳税人需求,在征纳双方约定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提醒服务是指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绿色通道”服务是指下岗职工、老、弱、病、残等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事项享受优先办理的服务,各有关地方税务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应优先为下岗职工、老、弱、病、残等纳税人办理有关税收事宜。

  首问责任是指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税务人员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三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当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庄重,提倡讲普通话;熟悉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出具税务文书要程序合法、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第三十六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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