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和安排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是启动之年)
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2006年底前,各市物价局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物价局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四季度至2010年)
各级价格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每年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2008年全系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各市物价局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省局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各地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向国家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推荐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附件:
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一)中央和省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法治江苏建设纲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