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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增强效果

  围绕贯彻落实《价格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在大力整顿价格秩序、全面加强价格监管等方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价格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自觉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加强对经营者和农民的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使价格法律法规进企业、乡村,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

  在继续坚持“三五”、“四五”普法实践以来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的基础上,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趋势,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普法宣传教育体现时代特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既要继续利用好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法制教育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又要组织以案说法、庭审旁听,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既要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橱窗、专栏等传统宣传媒体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局域网上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发布普法动态,建立和完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资料库;既要抓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又要充分利用各种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组织开展专题宣传,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制度,讲求实效

  加强制度建设是形成法制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把学习、掌握运用法制知识以及依法办事能力情况作为各级领导行政考核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加强法律知识培训,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法制培训,一般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建立岗位法制知识培训制度,要建立健全法制知识考核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逐步使法制宣传教育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全省价格系统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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