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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对涪陵区物价局关于装饰工程设计收费问题请示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对涪陵区物价局关于装饰工程设计收费问题请示的复函
(二○○六年九月七日 渝价函〔2006〕256号)


涪陵区物价局:

  你们《关于装饰工程设计收费问题的请示》(涪物价发[2006]110号)文件收悉,复函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格[2003]10号)规定:装饰工程设计收费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建筑市政工程设计表7.3.1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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