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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申报“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的通知

  (三)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区(县)卫生局已通过预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委派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达标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四)评估验收由四部分组成:1、听取区县卫生局和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2、查阅有关达标建设工作资料;3、实地检查达标建设工作情况;4、根据《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的要求,对达标建设工作进行评分,并作出书面的评估验收意见上报。
  联系人: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孙行军
  联系电话:62897000-10012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邮编:200040
  网址:上海卫生(WWW.SMHB.GOV.CN)
  附件:1.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
  2.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项目评估方案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政策落实与组织管理
  1.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对中医药工作明确的要求和措施,并加以落实。
  2.建立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等。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有1名分管院长负责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成立有中医药专业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题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点建设工作有一定的认知度。
  (二)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的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中医科,针灸、推拿应有尊重病人隐私的遮隔措施,中医诊疗专科项目不少于2项。
  2.配置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医疗设施,开展中医药治疗方法不少于4种(包括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敷等)以上的中医药治疗方法,并做好应用情况记录。
  (三)社区中医药服务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至少配备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
  2. 50%以上的临床执业医师接受过市级认可的中医药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
  (四)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1.开展中医药参与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治疗工作。门诊中医药使用率≥20%,住院及家庭病床中医药参与率≥40%。
  2.运用中医药理论,制订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菜单式服务方案,对不少于1种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等)进行干预。
  3.居民健康档案要体现中医药内容和特色,并进行动态管理。
  4.运用中医传统方法结合现代康复理论及技术开展院内康复、社区康复、家庭康复等工作。
  5.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保健及计划生育指导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社区群体中医药知识健康教育讲座,发放不少于10种社区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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