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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优秀学生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优秀学生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
(穗教办〔2006〕122号)


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我局和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200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贫困优秀学生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穗教〔2006〕89号)文精神,我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为开展广州市高中阶段贫困优秀学生奖励工作试点单位,我局结合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奖学金的申请、公示、审核及申报工作。并于2006年9月18日前将本校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推荐材料报我处。

  附件:1.《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2.广州市高中阶段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略)

  3.“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样本(略)

  4.“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样本(略)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83186987)

  附件1
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鼓励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刻苦学习,扶助贫困优秀学生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根据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广州市高中阶段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奖励对象。广州市特困家庭在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依本办法获得奖励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再接受广州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的资助。

  第三条 奖励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申请奖励。

  (一)具有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

  (二)家庭持有当年有效的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即前“救济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

  (三)在前一学年被评为校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

  (四)学习成绩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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